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乡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区域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乡村商业银行,广州区域村镇银行、外资银行
依据国际收支计算申报事务相关规定,我分局拟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别处理处理办法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告诉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支局和银行,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别处理处理办法操作规程